基督徒,按理論來說,是得勝者,是戰勝黑暗的光明之子。然而 許多時候(若你跟我一樣常在掙扎),我們都知道自己不總是" 得勝",相反的,我們有許多失敗與糟糕的時刻。 幾週前聽到一段講道,講員引用了彼得後書的一段經文,並且( 十分有趣的)強調基督徒身為基督徒,擁有一切打贏屬靈戰爭的 力量與資源。對基督徒而言,得勝是必然的。 閱讀新約彼得後書與歌羅西書中的經文,講員這肯定語氣背後的 邏輯並不難了解。 歌羅西書第一章 13他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他愛子的國裡; 14我們在愛子裡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 彼得後書第一章 3神的神能已將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賜給我們,皆因我們認識 那用自己榮耀和美德召我們的主。 4因此,他已將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賜給我們,叫我們既脫離世上 從情慾來的敗壞,就得與神的性情有分。 按照神的恩典,我們這群蒙召得贖的人,在祂的救恩中是已經得勝 了。罪已被洗清,敗壞已被除去。然而大腦對這邏輯略為感悟的我 ,在聽完這段講道後心中仍舊不斷在思考。因為依照我對現實的觀 察,基督徒(是,就是基督徒)仍是會犯罪。而"得勝",照理來 說,是與罪無干的。 若我是基督徒,而我仍會犯罪,那我是否仍能算是站在"得勝者" 的行列裡呢?(我想,除了已死的人以外,每個人都應該要問自己 這個問題。XD不好意思,我很習慣把所有人一起拖下水...) 對一個在罪中掙扎的人而言,"必然得勝"的宣言有點難以相信。 而一個人若對罪愈敏感,這種"懷疑"的時刻恐怕會愈常發生,除 非...除非能明白得勝的秘訣與道理。(而那到底是什麼?) (對不掙扎的人而言,以上這些描述可能完全沒有意義,但若有天 ,你跟我一樣開始思考這些問題,或許這篇文章能對你有點小小的 幫助。) 於是...幾天前就在我的思考途中,讀到羅馬書中一段經文: 羅馬書第六章 8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 9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10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 11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 自己是活的。 12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13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 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14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我驚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