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天...我們談到憐憫... 寫於 Friday 10th of February 2006 12:49:59 AM
0209Amber問:
昨天唐牧師講到雅各書
Jam 2:1 我的弟兄們,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
Jam 2:2 若有一個人帶著金戒指,穿著華美衣服,進你們的會堂去;又有一個窮人穿著骯髒衣服也進去;
Jam 2:3 你們就看重那穿華美衣服的人,說:「請坐在這好位上」;又對那窮人說:「你站在那裡」,或「坐在我腳凳下邊。」
Jam 2:4 這豈不是你們偏心待人,用惡意斷定人嗎?
Jam 2:5 我親愛的弟兄們,請聽,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嗎?
Jam 2:6 你們反倒羞辱貧窮人。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們,拉你們到公堂去嗎?
Jam 2:7 他們不是褻瀆你們所敬奉(所敬奉:或作被稱)的尊名嗎?
Jam 2:8 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Jam 2:9 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
Jam 2:10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Jam 2:11 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Jam 2:12 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
Jam 2:13 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2:13節 關於"憐憫"....是個大哉問~~~各位對"憐憫"有什麼看法?? 還有什麼是 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0209moonfish答
"憐憫乃是向審判誇勝"
幾乎整個新約都在說這件事情
甚至 我覺得..整本聖經都在說這件事情
(可參閱 加拉太書 羅馬書
這個信息在這兩卷書中 很強烈很強烈)
其實這個問題是真的很深奧 (但不是個奧秘..恩 或應該說 按照他的本質來說 它是個奧秘
但按照神對我們的啟示 按照我們所能理解的範圍 在那範圍之內 它不是)
憐憫向審判誇勝
想想耶穌
答案就很明顯了
憐憫是什麼?
憐憫是 在一個人不配得到恩典時 施予恩典
憐憫是 在一個人不公不義時 因著他人所付出的代價 而得以被稱為義
憐憫是公義中 慈愛的舉動
同時也是 慈愛中 公義的表現
讓我解釋一下 為什麼這麼說
公義中 慈愛的舉動
因為 若非有公義 沒有絕對的對錯善惡
也就沒有所謂的絕對"恩惠"
(相反的 所有的恩惠 成了"主觀"認定..成了在一種"關係"中 "相對"的交換)
慈愛中 公義的表現
耶穌就是最明顯的例子
耶穌的降卑是神愛的表現
是出於愛的行動 (若非有愛 神大可不理我們 直接毀滅世界..)
祂對人施展了祂的慈愛
並讓祂的兒子 "受死"
死刑是一個懲罰 是在律法之下的審判 是公義的展現
耶穌的死 是在宣告 "世人都犯了罪"
因 祂是為我們而死
(耶穌曾說
祂來 要人 為罪 為義 為審判 自己責備自己..)
其實上帝一直都很明白..
(還記得我們的創世記嗎?)
人永遠都做得不好 人永遠達不到所謂公義的標準
詩篇裡說
"你若究察罪孽 誰能在你面前站立得住呢?...
但在你有赦罪之恩..."
簡單來說
講白了 (流氓的語氣..哈...)
除非上帝"憐憫"
其他通通都不用談...
憐憫向審判誇勝-->
這來自於上帝選擇救贖祂子民的方式
祂動了"憐憫"(動作一) 救我們脫離死罪 (動作二)
並帶來了一個結果
這結果可有兩個層面:
一 神既然稱我為義 還有誰能控告我們呢?
二 我們是誰 竟然判斷自己的弟兄?
(其實不只有這兩個層面..不過...以後再說吧...)
恩 原來這已經是一年前的事情了...
回覆刪除"問題" 只會愈來愈複雜...
"你怎麼沒有長大?"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