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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4月, 2008的文章

一碗紅豆湯

創世記 25:29 有一天,雅各熬湯,以掃從田野回來累昏了。 25:30 以掃對雅各說:我累昏了,求你把這紅湯給我喝。因此以掃又叫     以東【就是紅的意思】。 25:31 雅各說:你今日把長子的名分賣給我吧。 25:32 以掃說:我將要死,這長子的名分於我有甚麼益處呢? 25:33 雅各說:你今日對我起誓吧。以掃就對他起了誓,把長子的名分     賣給雅各。 25:34 於是雅各將餅和紅豆湯給了以掃,以掃吃了喝了,便起來走了。     這就是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  創世記中的這段故事,從經濟投資的角度來看,是成本與回收"不對 等"的一個範例。對雅各而言,這個不對等是好的;但對以掃而言,這 個不對等卻只能讓他事後咬牙切齒。所有的經濟模型中都有個前提,就 是從事經濟活動的人是"理智的"做出能帶出最大效益的決定。然而聖 經卻早在創世記就告訴我們,人不總是理智...以掃在一時衝動之下賣 了自己長子名份的故事,就是絕佳的證明。  常常在讀完這個故事後,聽到人的感嘆:唉呀!以掃怎麼會這麼笨呢 ?只是一碗紅豆湯,他就把長子名份賣了!!他就不能再多等等嗎?  以掃的"短視"與"體貼肉體"在這個事件中表露無疑。不過說實話 ,我從不覺得以掃有多笨...  舊約時代,長子名份所代表的是,將來可以繼承雙份的產業(或甚至 是全部),並且是一個族系的代表。到了新約,長子這個詞在羅馬書與 希伯來書中出現(羅8:29 ;來1:8 ; 12:23),但這次不再是強調 舊約裡家族財產與權威的繼承,而是在神國度裡的地位。長子不再只是 某家某戶的長子,而是神的兒子。  舊約時代的以掃賣了長子的名份,在我們眼裡看來,的確不是個聰明 的舉動,但試想,那時的以掃只是賣了長子的名份,而今天,活在恩典 時代的我們,有多少時候,是連自己神兒女的名份都賣了呢?    在永恆裡有什麼"短暫的快樂"是有價值的?  答案是沒有。  所以,如果今天是為了一百萬,為了一棟房子,為了眾人的稱讚,為 了學位,甚至為了愛情,賣了神兒女的名份,我們就是犯了"一碗紅豆 湯賣長子名份"的投資失策...  嗯,要當個聰明的投資專家。  不要因小失大 :)  願神賜給我們投資的慧眼與眼到手到的行動力!  

你照著各人所行的報應他

詩篇62:12 "主啊,慈愛也是屬乎你,因為你照著各人所行的報應他。"  在這個肩膀酸痛,脖子不屬於自己的深夜,我還是有很多"字" 想寫...(PhD的職業傷害-_-)  這段經文存留在我的筆記本上已經有一陣子了。記得在看到這段 經文的前幾天,我剛好看到BBC的一個節目,那個節目在談"沒有 被放入聖經的福音書",並且也提起當時馬西安所引發的異端風暴。  馬西安是個對聖經做過詳細研究的人,在他研讀過聖經後,他有 了一個心得,就是若接受新約裡耶穌"愛"的教導,舊約中"公義 與律法的教義"絕對有問題。在馬西安的邏輯思考中,新約與舊約 中的神,若真的是同一位,怎麼可能前後相差這麼大呢?  看到這段,以往與這類問題相關的討論開始浮現我的腦海。雖不 明白為什麼,但我從來沒有在讀完新約與舊約後,有馬西安這樣的 感受。是呀,舊約裡的耶和華上帝比較"公義"與"殘忍"(哈, 請容許我誇張的用這個詞),新約裡的神子耶穌卻強調神的慈愛、 饒恕與憐憫,但一直以來我都可以理解這兩者之間雖有差別,但仍 可共存的事實。  另一方面,是否舊約的上帝真的如此不講"慈愛"呢?耶利米書 裡,上帝對那群一直惹他發怒,導致遭他毀滅與懲罰的的子民說: "我以永遠的愛愛你,因此我以慈愛吸引你。"(耶31:3)  上帝的愛其實早在舊約就已經"清楚說明白",而到新約時代透 過耶穌完全顯明白。(羅5:8)    不過,我也有想過,或許馬西安所強調的,不在於上帝所顯現出 來的形象問題而已,而是整個舊約與新約時代神學思想的中心。 舊約是"律法主義",新約卻是"因信稱義",靠恩典得救。  但關於這點,保羅在他的書信中說得很清楚,律法是我們訓蒙的 師傅,領我們到耶穌那裡。律法不是完全的,我們唯有因信稱義。 舊約時代律法主義的存在有其目的,為要領人到基督那裡。基督的 降生、受死與復活,在上帝的時間表裡,其發生的時間、地點與方 式有它的特別涵義。(這是屬神的奧秘,關於此,將奧秘的事留給 神。我們只要知道"上帝在預定的時間裡完成預定的事情。")  就在看完這部影片後的幾天,早晨靈修時讀到這段經文。很有趣 的,關於"公義"與"慈愛"如何同時運作的討論非常多,(會覺 得有這麼多的原因,可能是因為我周圍的人很喜歡這個話題...哈) 。  然後,雖然這常常帶給人"困惑",其實這不是個難懂的事情。 在生活很多事上,都可以看...

after you have suffered a little while...

1Peter 5:10-11 10 And after you have suffered a little while, the God of all grace, who has called you to his eternal glory in Christ, will himself restore, confirm, strengthen, and establish you. 11 To him be the dominion forever and ever. Amen. 中文 10那賜諸般恩典的神曾在基督裡召你們,得享他永遠的榮耀, 等你們暫受苦難之後,必要親自成全你們,堅固你們,賜力量給你們。 11願權能歸給他,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我一直很想要寫靈修分享...一直很想... 今天決定,無論如何,還是得趁著這短短的時間,將幾天前靈修發現的 一段有趣的經文先打上來... 這段經文哪裡有趣呢? (它就跟其他很多很多經文一樣,這不是我第一次看到它了,但卻是第 一次發現它的"美妙"之處。) 這段經文的有趣之處在於"時間"... 第十節裡說在你們"暫受苦難"之後,基督必要... 這句話到底是什麼意思,為什麼要在"暫"受苦難"之後"?為什麼不 能在之前,不能在苦難當中,而是之後? 我們都明白,沒有人可以靠著自己在信仰上堅固站立,因此基督賜下力 量,祂的成全,對每個信徒而言,本來就是必然的。但有趣的是,從彼 得前書這段話中,我們看見的是一個"時間上特別的安排"。 是,很多事情都是"必然的",但發生的方式,發生的次序如何,有其 道理 <請容許我先寫到這裡...> 歡迎回應.. 請問問題... 這樣我會快點繼續寫 哈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