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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應該做的事(?)--現代好撒瑪利亞人的掙扎


 一週多前的主日講道讓我有了寫這篇文章的靈感.

經過將近十天後,在這看來春天將要來的三月天,終

於,(為了拯救日漸被遺棄的網誌以及打發我在學校

辦公室裡的時間p/s我真的是很優秀的博士生:p)我

開始著手將靈感變成可閱讀的文字.

 其實靈感的發生沒有很特別,只是聽見講員說了一

句話:"聖經中提到許多罪,但我今天特別想要提起

兩個,其中之一是'應做卻沒有做'的罪."

 什麼是"應做卻沒有做"的罪?

 或者更根本的問,什麼是那些"應做的"?



 當講員提起傳福音等等事情的時候,其實我的大腦

一直不斷在想著別的事情.

 簡單來說,我想我們應做卻沒有做的事情實在太多

,按照個人對"應做"的認定,有各種不同程度與層

次的分法,端看我們的標準與價值觀是什麼.(聽來

我真的很有後現代的民主開放寬容胸懷:p)



 如果過富裕的生活是一個人價值觀中的美好,應做

的事就是努力賺錢(或者還包括好好讀書,找好工作

);如果保持健康是一個人標準的依歸,那運動,注

意飲食,就是應該做的事情.

 一個有趣的提外話,不管一個人價值觀與標準為何

,總是只有少數人能真的好好做到他們腦中認為應做

的事,其餘的常在應做與不應做中擺盪.



 但到底什麼是我們應做的事情?

 (可能這個問題只有你自己能回答了)



 身為一個活在二十一世紀的年輕人,身為一個感受

到周圍潮流與文化的人,我想在這裡放肆(沒有證據

)的斷言,很多跟我同輩的人無法馬上回答這個問題

,因為通常我們不清楚自己的標準與價值觀是什麼.

或許是因為還在摸索,或者因為從不覺得這個問題需

要思考...



 活在這個時代的悲哀就是,很難信仰"絕對".若

無絕對,很多時候也就遑論"標準".相對標準的存

在,讓我們擁有很多種可供選擇的生活型態,但也讓

我們很容易"迷失",更難"堅持".因為沒有什麼

是絕對的,何需堅持呢?



 這樣的思考帶我進入一個很關鍵的問題,那麼身為

一個二十一世紀的基督徒,什麼是我"應做的事"?



 聖經裡好撒馬利亞人的故事,或許能帶給我們一些

思考.

 當受傷的人躺在路上時,經過的三個人分別有三種

不同的反應與"考量".祭司,利未人,不管他們想

到什麼,但想必是想到有比救這個人更"應該"的事

情,所以故事中他們選擇離開;而一個在文化與歷史

上與猶太人是世仇的撒馬利亞人,卻在經過時伸出援

手,很明顯的,對他而言,救這個受傷的人是應做的

事情.

 若想要從撒馬利亞人的身份來理解他的行為,那這

個做法並不容易被理解,因為他應想到眼前這個猶太

人鄙視他的同胞好幾百年,救他搞不好也不會被感激

,從文化社會的角度來看,他的行為不是"應當的"

;若想要從利益的角度來理解,這個做法同樣也很難

明白,救這個人至少從短期的角度來看是很難得到回

報,長期來看,或許失去利益的風險還是高過得到利

益...

 撒馬利亞人的行為無法從這些價值觀中理解,耶穌

選這樣一個人做故事的主角,是很刻意的要突顯,那

真正的好鄰舍是"因為愛而愛"的人.

 當撒馬利亞人經過這個受傷的人時,他考慮到的不

是身份(或許祭司與利未人曾想過),也不是利益,

而是愛.他的價值觀在那刻是以愛為標準.



 嗯,這篇文章從這裡才真正開始.(哈...)

 對我或者大多數的基督徒而言,以愛為標準是老生

常談的廢話,聖經裡面這類的教訓多得不可勝數,但

究竟那是什麼意思?我懷疑我們都真的明白(至少我

常常懷疑自己).



 對人好,時常給予他人溫暖的感覺,是愛嗎?寬容

他人所犯的過錯是愛嗎?不批評別人,是愛嗎?有雅

量允許別人或別的團體不同的意見,是愛嗎?將好消

息告訴別人,是愛嗎?

 我會說,以上都有可能是愛的表現,但不是愛的定

義,更絕不是愛的全部.只不過我們很少留意到這一

點,基督徒所談的愛,在現代常流於不過是比愛情稍

微偉大一點的博愛,我們似乎習慣沉浸於這樣的"好

感覺",沒有扎心的罪惡感,無須擔憂尖銳的正義問

提,殊不知這樣的麻木讓我們失去真正的愛.



 不久前在BBC的網站上看了一部關於盧安達內戰的

電影(註),人性在仇恨中彼此廝殺的醜陋在影片中可

略見一二,觀影的人對此感到痛苦與難過的反應不難

想像,然而真實世界裡,當年目睹大屠殺卻未伸手援

救的不是別人,就是我們,這些身處於太平世界裡的

人.

  

 在和平世界裡給人一個溫暖的笑容是容易的,但在

充滿罪惡與不平的時代給人一個生存的盼望卻非常

困難.如同耶穌故事裡的撒馬利亞人,真正挑戰一個

人並且測驗一個人"價值觀"為何的時刻,是當你的

社會與文化或許將否定你的堅持,你的利益將因此受

損的時候.若今天是你,是我,處於一個公義與生存的

交叉口,我們會選擇什麼?

 

 歷史告訴我們,大部分人(大部分"正常人")選擇了

實際且帶來最少傷害的那一條路,毫無疑問的,當我寫

這篇文章的時候,我相信大多數讀這篇文章的人(甚至

包括我自已)可能在面對同樣的選擇時,也會義正辭嚴

,毫不懷疑的選擇對躺在地上的猶太人視而不見,"我

們還有更重要的事情!"

 人對於罪惡的容忍度,人對於殘忍的接納度,超乎我

們天真的想像.



 但我想在文章結束前提出一件事情,是的,人是如此,

天父也知道,這是為什麼耶穌要死在十架上.因為當人

都無法展示何為"公義"時,只有上帝自己,用自己的

死亡來告訴世人,什麼是那"絕對",什麼是到死都要

堅持的價值觀.

 唯有當"公義"彰顯時,我們才明白何為"彎曲".

而基督就是那把讓世人看見自己背離標準的尺.



 身為基督徒,若當提起"應做的事",你腦中想起傳福

音,你腦中想起帶給人快樂,請別忘了,傳福音與帶給人

幸福的生命本質,是讓人看見那條"正路".而這樣的堅

持即使有時起起伏伏,有時帶著懷疑,有時十分痛苦,但

願那先為我們捨命犧牲的基督,賜給我們即便面對死亡都

不放棄的決心.



願神祝福我們





--

註:關於盧安達內戰的相關資料,可在網路上搜尋到許多.

大屠殺源於其境內存在已久的種族問題.屠殺開始之際,

聯合國中多國雖已留意到事態嚴重,但大多選擇袖手旁觀

,我看到的那部電影,是以當時一間神父所設的學校為場

景,此學校在大屠殺開始前幾週,留守的聯合國駐軍留在

學校裡,因此成了許多難民的避難所,但屠殺中途聯合國

決定撤兵,學校裡的難民大多在駐軍撤退後喪生.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D%A2%E6%97%BA%E8%BE%BE%E5%A4%A7%E5%B1%A0%E6%9D%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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