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也是一篇拖延許久的分享。
西班牙文聖經讀到申命記29章(剛剛結束血腥、殘忍、顛覆三觀的申命記28章,先前不用三分鐘就能看完整章,但因為用西班牙文,慢慢讀...才發現這麼可怕...)。半年多前開啟的一週內雙城遷移的生活模式,基於不想一直搬移這雖不厚亦不輕的西班牙文聖經,平常讀esv詩篇,只有回家時讀西班牙文聖經,所以一直到現在我還在摩西五經的範圍內....
先提一下:這篇分享註定無法完成(因為這完全不在我的時間規劃內,一直有工作做不完的壓力...XD),但還是覺得該用這擠出來的時間快快記錄一下...
摩西五經對以色列人歷史的記錄好不容易進入到了尾聲,摩西重述耶和華上帝對以色列人的心意,要以色列人遵守的各類法規,其中也包含以色列人對待「鄰舍」、弟兄、孤兒寡母的要求。
聖經中對於這部分的教訓非常有趣,稱其「有趣」,是因為這與我們當今高舉私有財產制的基本思維不完全相符。聖經絕對沒有反對私有財產制,但從舊約(而且是早在摩西時代,甚至更久之前)就可看出,上帝的心意,是「有的人」(haves)會因為敬畏神而主動將錢財與資源跟「沒有的人」(have nots)分享,例如:借貸給弟兄超過七年後須豁免其債務,主動釋放奴僕等。(關於這財產管理與分享的邏輯,有好多東西可以討論,但不是這篇的重點,如對聖經中的相關描述有興趣,可參閱申命記第10章、第15-16章...)
舊約中這樣的財產管理/分享法則到了新約仍舊存在,且一再被提起,因此前幾週當我閱讀到此段時,對其內容沒有特別感受,但繼續往下,陌生的字字句句,與一再翻譯查詢的歷程,讓我突然發現有一段文字一直重複出現。(所以當我看到第三次的時候,終於可以不用查了...)
"recuerda que fuiste esclavo en Egipto"
「要紀念(想起、憶起)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
這段描述在不同章節中一再出現,稍微翻一下申命記,就在我這陣子看的經文中,至少就在以下幾處出現:申命記10:19、15:15、16:12
----------省略鋪陳分隔線XD--------------
為什麼看到這句話會讓我想要花時間寫這篇分享?
對於舊約中各類法規(不光是申命記),身為基督徒都知道,上帝的心意,身為祂的兒女,都會出於敬畏祂、認識祂,而去遵守,而舊約在頒布各類律法,要人遵守時,其實不常會交待除了「我是神」之外的理由。
但這幾段經文有點不同,因為除了上述的大原則之外,上帝在要求以色列人,這群難民(稍微提一下,申命記的時代,以色列人還沒有進入迦南地,他們還是難民,真的就是流亡、居無定所、無家可歸者)要善待孤兒寡婦、貧窮的人、奴僕的時候,還提到「請你們想一想你們自己也曾在埃及寄居過」。為什麼要特別加上這句話?這句話什麼意思?
這句話根據上下文,應不難從字面理解,其意涵是:請你們也想一想,你們也曾經貧窮、受欺壓、孤苦、困窘,所以請你們,套用現代的用詞,請你們發揮同理心,請你們換位思考,請你們因此也善待這些貧窮、受欺壓、孤苦、困窘的人。
而這點讓我覺得相當震驚(我想不到更好的詞,請原諒我的浮誇)。
事實是,上帝不用加上這句話呀。神的命令,祂的子民怎敢不遵守?(這句話真心不是rhetorical question....雖然我想幾乎所有人都知道,祂的子民幾乎從來沒有遵守過XDDDD)
當我意識到這點時,我停了幾秒...(要讓我暫停是很困難的)
我很認真的想了一下,以下是我對這件事情的聯想:
1.這是上帝對人性軟弱的憐憫
祂知道這群難民不是這麼乖巧順服,一旦成為大國,可能立刻就變身豺狼虎豹,把自己卑微狼狽時企求他人憐憫的過往完全拋開....所以先以如此...我只能說謙卑或懇切祈願的語氣,請他們記得要回想,好好回想自己曾經的處境,進而善待人。
2.突然間我又再次明白,很多悲劇的發生有其超乎我能想像的意義...
新約中有句話是這樣的「我們在一切患難中,他就安慰我們,叫我們能用神所賜的安慰去安慰那遭各樣患難的人。」(哥林多後書1:4)
這句經文跟上面申命記的情境完全不同,意涵也有極大差異,
但其中有個類似的機制,就是「個人悲慘的際遇」被轉化運用為「對他人的祝福」。
而在上述這個教會中老生常談的論述基礎下,我暫停那幾秒時...其實真正在想的事情是:那如果沒有這些際遇呢?
若是以色列人沒有在埃及寄居過?
若是基督徒沒有遭遇各類患難?
(或許我們就會變成別人的災難而不是祝福?XD)
這問題我當時或現在都無法給完整清楚的回答,
但只深刻感受到,上帝對這世界的憐憫,包含對那不信的人(當然更包含他的子民)遠超過我的想像。
分享到此
(disclaimer:這篇文章跟近日的以哈衝突一點關係都沒有,是真的,請相信我,我真的是很久之前就想寫了....)
---感覺像是此地無銀三億兩免責聲明的終止線-------
後記(2023.10.28)
寫完這篇網誌後幾天,在週日聚會關於十誡中安息日的講道中,被提醒還有申命記5:15這段經文:「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裡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神吩咐你守安息日。」
相較這篇網誌(請見上方)中將「在埃及地做過奴僕」與對人的憐憫相連(p.s.另外補充 出埃及記23:9有同樣邏輯的經文「不可欺壓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知道寄居的心。」),申5:15則是把這個人際遇與要守安息日相連。
這讓我突然意識到一件事情,因為若仔細看申命記另外兩段相關經文,會發現,上帝對以色列人主動憐憫與給予(包括免除債務、釋放奴僕)的命令,通常都是針對第七年、「安息年」,例如申命記15章中「1.每逢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12.你弟兄中,若有一個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被賣給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15.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神將你救贖;因此,我今日吩咐你這件事。」
這點很有趣...
從這角度來看,這個憐憫與給予的個人處世原則,不光只是藉由激起個人的悲憫之心施展,更是建基於「安息」的原則。
安息的原則是什麼?請容許我之後再寫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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