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上一段的討論,
(為了讓這些文章可以繼續,請容許我省略那長篇大論的論述...)
第二章結尾處,加爾文提出了一段簡單的論述,而這段論述正好(至少從我眼中看來如此)更進一步說明,為何他前面提到自由意志這詞根本不適合使用。
「選擇的能力於意志,而不是屬於智力」--加爾文基督教要義第二章26點
加爾文在這短短的一段中,將意志的自由從選擇的自由中區別出來。簡言之,按照加爾文的定義,一個人能夠選擇,這是意志的功用,但是否知道自己在選擇什麼,則是另外一回事...。
「有一種觀點是哲學家們教導、大眾也承認的,即萬有都有渴望良善的本能...」--加爾文基督教要義第二章26點
所以萬有應都渴望選擇他們認為良善的選項(後面加爾文有補充定義,這裡所謂的良善,並非是指美德或公義,而是指好的景況。再更白話解釋,應該是人自己認為是好、是有益、是相較而言較佳的選項...可能是主觀的,可能是大多數人接受的主流因而常被誤以為是客觀的,也可能是真的絕對客觀的...)
萬有都對這「好的選項」有渴望,就代表萬有都有自由意志嗎?
或者說,萬有都會做出選擇那好的選項,就代表萬有都有自由意志嗎?
加爾文認為:不,答案是否定的。
為什麼呢?
因為加爾文對於自由意志的定義跟「選擇」並無必然關係,反而是跟理性、跟智力較有關聯。
「除非理性面對著互相對立的選擇,否則就不存在自由選擇的行為。」--加爾文基督教要義第二章26點
這是什麼意思呢?
「人渴想的事物必須夠作為被選擇的對象,並且為了鋪平做出選擇的道路,人必須先深思熟慮。毫無疑問,如果仔細思考人與生俱來的這種選擇良善的欲望為何物,你就會發現禽獸也有此慾望。禽獸也追求良善的事物;當某種能夠觸動牠們感官的貌似良善之事物出現時,牠們就跟從之。.....」
(加爾文跟康德應該會是好朋友...)
加爾文認為,倘若一個人「選擇」的施展,只是跟從慾望,而非經過理性做出的超然意志決定...
那根本就不是自由意志。
[這點論述真的跟康德在講categorical imperatives時所舉的例子超像(想更了解康德請上google XD)。]
簡言之,在本能牽引下對良善事物的渴望,並不等同於自由意志的展現,
因為按照加爾文這裡的描述,自由意志存在的前提,是排除本能干擾,用「純粹理性」進行的理智判斷。
自由意志為何是一個不適當的詞,讀到這裡,我想大家應該很明白了,因爲自由意志按照加爾文的定義從來不是只關乎選擇,而是涉及到人「知」的能力,理性判斷的能力,智力運作的能力...
按照這嚴格的定義,我都懷疑我有沒有自由意志XDDDD
(我很確定我沒睡飽或沒吃飽的時候應該是沒有.............)
話說回來,若自由意志的存在與否跟理性的健全運作習習相關,那根據前面加爾文對人在墮落後理性跟智力殘缺的討論,我們應該會想問:那理性既然墮落,何來自由意志呢?
更困難的問題是,那既然自由意志在理性墮落下根本不存在,那我為何要為自己缺乏自由意志下所犯的罪負責呢?若犯罪是順著我的本性,也不是出於我的選擇,我還要被處罰嗎?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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