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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由的「自由選擇」:加爾文基督教要義4

延續上一篇的討論....

(今天開始打這篇文章前,想起上課常提到的人類發展理論[詳情恕略...],青春期階段的一個特徵––「想像中的觀眾」...
此情此景,我很青春...XDD)


上一篇提到,加爾文將選擇的自由與意志的自由進行區分,進而說明「選擇」不等同「自由意志」的展現,因為自由意志的前提是「自由的意志」,而這必須是在智力的完整、理性的完整下,排除本能慾望的干擾,才有可能發生。

但這不免讓人想問一個問題,若按照這思路,那如果一個人犯罪不是出於所謂的「自由意志」,而是順從本性,那我們還能說這是他的「選擇」嗎?如果這不是他的「選擇」,那他還需要為這個犯罪的結果負責嗎?

到這裡,我立即遇到一個非常個人的問題,而這個真的是我個人的邏輯瑕疵,不一定所有(如果有任何人)看到這篇文章的讀者都有的問題。

因為對我而言,我的邏輯是:無可見外力介入的干預下的行為,常常等同於一個人「選擇」能力的施展,而這選擇能力的施展,常常是預設了一個「自由意志」的存在。
(但如果任何人對心理學有些許了解,應該知道心理學界有太多理論跟實驗都告訴我們,人常常受到一堆影響而做出選擇,卻不自知....。你自以為自由的選擇,根本就完全不自由....)

但加爾文的邏輯不是如此。加爾文從第二卷第二章開始,就提供了一套與我們熟知的邏輯大相徑庭的思考觀。
他的邏輯(按照我的理解的版本)簡述如下:
1.首先,意志的自由不等於選擇的自由(請見前面幾篇的討論)
2.接著,選擇無論自由或不自由,終究是人的選擇。
3.再來,進行選擇者,必須為其選擇負責(即使你的選擇不「自由」)。
4.為何(?),因為「必然」與「強迫」仍舊有所不同。

若任何人看到最後一點的反應是:「啊!?」你不孤單,我也是這反應。
但這反應的同時,我也不得不佩服加爾文的邏輯,這邏輯的確有其道理。

回到加爾文的基督教要義本文:

第二卷二章最後一句(真的是最後一句XD)

「除罪以外,我們一無所有」。

加爾文在第二章最後引用奧古斯丁的說法,再次提醒所有人,我們毫無善呀,真的毫無,按照我們的本性根本不可能渴望任何美善,只能作惡。

而跟著這結論,進入第三章,加爾文再次用了相當的篇幅一再強調「人的本性已全然敗壞」(第三章第1點)、「經文證明人性確實完全敗壞」(第三章第2點)。

至此,我想任何讀基督教要義的讀者,若非相當不滿加爾文的指控,就是慚愧、沮喪到極點(當然也可能早就睡著,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讀什麼XD)。

或許某些讀者心中會出現這類的OS:是呀,我就是早就敗壞了,那就只能犯罪了,我還能怎麼辦呢?

或許是為了回應這類讀者(加爾文的堅持與智慧當然不會放過任何異議...XD),加爾文接著在第3點跟第4點提到:「儘管人的本性已經敗壞,卻仍然存留神的一些恩典」;神的恩典如此浩大,甚至在非信徒身上都可見到「美德」,只是這美德(加爾文提醒)是「神給予的特別賞賜」。

加爾文首先肯定了人仍舊有行善的可能性,只是他一再強調,這行善或美德的存在只有在上帝的恩典下才有可能。
但這兩段或許不是最重要的,因為如果我是一個墮落的人(不是如果...),我發現自己原來只能犯罪,那我最在意的倒不會是我是否有行善能力,而是我是不是會被懲罰....XDD 

常見的邏輯很簡單(上面跟之前的文章已提過n遍),犯罪行為若出於我的選擇、那我負責;若不出於我的選擇,我不負責。
選擇意味著個人自主、個人自由意志的展現。
但加爾文前面已經相當程度切斷了自由意志與選擇的關聯。
意即,選擇根本就可能「不自由」。

而在第三章第五點,他用很白話的方式再次聲明他的觀點,「犯罪是必然」(若我的語文能力正常,必然通常代表無其他發展的空間,常常也就意味著「沒有自由」)。
但加爾文的邏輯很有趣,他在提到犯罪是必然之前,他提到「犯罪是自願」。

---------------------這是一條無法自由選擇理解這段文字的分隔線----------------

「自願」(再次,若我的語文能力正常...XDD),通常代表是自己選擇的,常常意味著「有自由」。一個有自由的前提,跟一個沒有自由的結果,這結合應該是不會幸福的。

這讓我想起古早以前鐵達尼號風行的年代(中年人就喜歡回憶往事...),有個無聊的心理測驗問題問說:若你是傑克,你神奇的獲得來自未來的訊息,知道鐵拿尼號將會下沉,但你會在船上遇到真愛,你還會上船嗎。

某種未來的「必然」下,考驗傑克此刻的「自願」選擇。(必然跟自願,是兩個時間點發生的事情...)

但這例子跟加爾文的「犯罪」論述有蠻大差距,要修改成比較接近的話,或許應該是:

有個更加無聊的測驗問題:若你是傑克,你神奇的獲得來自未來的訊息,知道你一定會成為鐵達尼號裡的傑克,那你還會上船嗎?

按照邏輯,傑克不可能不上船,因為,若必然真的是必然,必然就真的必然發生。那何來「自願」?

這邏輯上的衝突,加爾文如何解釋?


加爾文用必然的善來解釋必然的惡。

第三章第五點,第二段,加爾文一開頭就這樣說:
「當我說意志已被剝奪其自由,必然要被引導或拽入邪惡的時候,如果有人認為這說法過於刺耳,那就太奇怪了...」(碎念:如果有人認為這說法不刺耳,其實同樣也蠻奇怪的XDDD)

接著他先確立,神之「善」的必然,與魔鬼之「惡」的必然:
「對於那些分辨不清「必然性」與「強迫」的人,這也許冒犯了他們。如果有人問他們:神是否是必然的善?魔鬼是否是必然的惡?他們會怎樣回答呢?在神的恩慈與祂的神性之間,有著如此密切的關係,以致祂之為神與祂之為善,都是同等的必然;然而魔鬼因為墮落而與良善隔絕,以致他只能作惡。」

然後提出必然與強迫之差異:
「如果有人褻瀆地嘲笑說,神的恩慈既然是被迫的,那麼祂當得的讚美就很少了。」
「我們豈不是要立即回答,祂不能作惡,乃是因為祂無限的良善,而不是因為被迫嗎?」

加爾文顯然對於「必然」跟「被迫」之差異非常敏感(即使這兩個詞在日常使用中的確非常相近...非常有關),因此他在這裡用極為強調的口吻,嘗試想要去區分這兩點的差異。他先用簡單的對答去聲明,我們怎麼可能會說神的恩慈是被迫呢?雖然那的確是必然。(的確,我想沒有人會說神是被迫有恩慈,被迫有良善.....)

「因此,如果神為善的必然性並不妨害祂為善的自由意志,如果那除了作惡之外別無其他可能的魔鬼犯罪也是出於自願,那麼,誰能說人因為必然犯罪,就不是自願地犯罪呢?」

加爾文似乎採取了一種立場轉換的方式,來嘗試解答這邏輯的矛盾,與其從第三方全觀的角度,像解答數學問題般去解釋這邏輯矛盾,他提出問題後,就又立刻跳入數學公式裡,從具有不同本質與特性者的立場去思考其行為之前提處境。
神不是被迫。--結論A
魔鬼不是被迫。--結論B
結論A跟B都不太像是此段選擇困境終以邏輯推導出的結果,而是從其本質推導出來的結果。

而當從本質來思考時,良善不是被迫很容易懂,犯罪不是被迫(因而你是自願,所以你要負責)這比較難懂。

但加爾文很聰明,他用神的良善不是被迫來證明:「必然的結果」仍能有「自願的選擇」。並以此推導至人身上。

(若「任何人」覺得這段討論非常奇怪,這是我的錯,我的邏輯不好,語言能力也有障礙,寫到這裡我已經覺得這是一段愈辯愈不明的真理了...)

然而感謝上帝,這世界曾經有過一個人名叫做奧古斯丁,加爾文引用奧古斯丁的話再次解釋這問題:

「人原來變成罪人是由於自由,但是,現在作為罪之刑罰的敗壞,將此自由變成為必然。」

「人既然因為墮落而敗壞,那麽他犯罪不是出於被迫或勉強,而是自願,是由於心思的熱情偏好;不是由於暴力的強迫或外力,而是由於他自己情欲的驅使。」

至此我想任何人都懂加爾文所說的「自願」是什麼了,自願是,按照康德所說的,那不自由的選擇。而這裡的不自由,倒不是說你無法選擇,你可以選擇,只是你的選擇在你墮落的本性下,不可能是自由的,你只能順著自己墮落的本性去進行墮落的選擇。

就好像傑克是一隻一定會飛上船的飛蛾,當你問他剛剛那些問題時,選擇結果的必然根本不在他的考慮範圍內,選擇的當下,他的本性早已決定他「必然」會上船.....

但從選擇者的立場來看,他不是被迫,他有進行選擇這動作。


------這是一條根本也不知道為什麼傑克這例子今天一直出現的本性難以控制分隔線----------

當然,這樣的討論沒有完全解答關於自由意志的大哉問...

因此後續加爾文又提到一個更妙的區別:原初的自由是「能不犯罪」vs. 基督徒的自由是「不能犯罪」...

若看到這裡「任何人」覺得自己頭腦要爆掉了,我的也是.....

為了生命安全,討論先到此。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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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2020. Jul. 20)
1. 寫完這篇文章24小時之後,夢醒時分...突然覺得標題應該改成:不自由的「自願」選擇。但因想保留這不完美思考過程的痕跡(或者因為偷懶),因此後來又決定不改了...。標題反映作者內在對這個詞的固有認知:自願常被誤以為是「自由的」。只是加爾文從來沒有這個意思,自願是自願,自由是自由,簡言之,加爾文對自由的定義似乎比較接近康德式的定義(i.e.其實非常嚴格...),只有在排除各種天性瑕疵,脫離任何慾望轄制之下,才有「自由」的可能。

2.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其實一直想到一件事情,也就是,這類概念、意涵的討論,實在是大幅度依賴「用詞」的穩定與正確性(應該無需再多加強調翻譯真確性的重要),說真的,似乎應該看一下原文才知道,到底原本加爾文的「強迫」跟「自願」,「自由」跟「意志」在原文內的意涵究竟為何。但不才如我,只能先暫且擱下....。但提到這點是要凸顯,這樣的討論對於加爾文原義的理解,仍舊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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